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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一則『女子欲從紀委「撈夫」被騙千萬元』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在詐騙案情之外,這名女子丈夫的身份與其巨額『撈人費』來源成為更大疑問。
記者日前從安徽省紀委了解到,其夫名叫張和平,系安徽一房地產商,之前因涉及貪腐案件被『協助調查』,目前已被查處。
近年來,從犯罪富商到落馬高官,不斷有『撈人被騙』荒誕劇上演,也曝光了形形色色的『掮客』、『裝家』。專家認為,正是執法腐敗與制度漏洞,纔刺激受騙者『前僕後繼』、行騙者『層出不窮』。
事件
其夫曾行賄10萬元致國家損失2162萬元
近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一起案件引起社會關注。一名姓王的女子,其夫張某於2011年底被安徽省紀委帶走『協助調查』,為『撈夫』,她托朋友認識了自稱『跟安徽很多領導很熟』、『能擺平紀委』的北京男子任鵬宇,並按任要求付給其1460萬元『撈人經費』,但丈夫卻未能如期『出來』。後經法院審理,任鵬宇以詐騙罪被判刑。
頗具戲劇性的案情之外,一些疑點成為公眾關注焦點:能夠花費1460萬元巨款『撈人』的是什麼家庭?巨款來源於何處?張某是什麼身份,因何『進去』?背後是否隱藏著更大的腐敗行為?
據安徽省紀委辦案人員介紹,王姓女子的丈夫名叫張和平,是安徽一房地產商人,上世紀90年代後期從阜陽來到合肥,在合肥高新區買了兩塊地搞開發。
2012年前後,張和平因涉及合肥高新區城管局原副局長馮夏等人的貪腐案,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也正是在此期間,張和平的妻子王某在外發生了『撈夫被騙』的事。
2013年初,馮夏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張和平的一些涉案事實也隨之浮現。原來,張和平之前在合肥高新區購買的兩塊地,用途為綜合用地,為變更成住宅用地,張和平於2001年找到當時在合肥高新區管委會土地管理中心工作的馮夏,馮違規為其變更後,收受了張和平的10萬元『感謝費』。
二人的權錢交易,使張和平少繳了土地出讓金,卻給國家造成2162萬餘元的巨額損失。
安徽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協助調查』期間,張和平行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偷漏稅費等違法行為被查實。此後,張和平被司法機關判緩刑,追繳違法所得、稅金並罰款,合計逾億元。
調查
受騙者迷信『權錢』無所不能 『裝家』大多『收了錢不辦事』
『撈人被騙』的事件,近年來並不鮮見。如:據去年9月審理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涉嫌行賄罪、非法經營罪一案披露,在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授意下,為給被調查的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減輕罪責,丁書苗及女兒侯軍霞『找人活動』,被騙走4400萬元。
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在得知中紀委專案組進駐安徽,對自己進行調查後,立即打電話籌錢托人『活動』,結果被一伙自稱能『擺平中紀委』的騙子騙走200萬元。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這種級別的官員被騙,表面上是『病急亂投醫』,但根本原因是其內心深處相信權力與金錢可以超越法紀,只要花錢就能逃脫處罰。而形形色色的行騙者、『權力掮客』,正是利用這種心理,把自己包裝成『上面有人的人』『接近權力的人』,或冒充領導秘書、高乾子弟,或自封『高人』『大師』,其中一些精於『造勢』『布局』的人,被民間戲稱為『裝家』。
不過,『裝家』大多『收了錢不辦事』。如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的一份調研顯示,2008年至2013年該院辦理的十幾起『撈人』詐騙案,一半以上的詐騙分子未辦理任何請托事項,其餘的也僅是側面打聽案情。像收取了王懷忠120萬元『活動訂金』的侯萬青等人,並沒有進京活動,而是將錢私分。丁書苗耗資4400萬元的『撈人效果』,也讓劉志軍『很不滿意』。
相比之下,近期『女子撈夫被騙』事件中的行騙者任鵬宇堪稱『敬業』。安徽省紀委辦案人員回憶,任曾幾次與其聯系,試圖影響辦案,有一次甚至尾隨工作人員闖入紀委辦公區,被發現並勸離。
不管是否『真撈人』,一旦事情敗露,『裝家』『掮客』們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行騙王懷忠的侯萬青等人後被判處無期徒刑,任鵬宇也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分析
加強權力的透明和監督纔能擋住『撈人』黑手
專家分析,長期以來在司法領域出現的一些腐敗現象和『撈人成功案例』,放大並刺激了『撈人交易』的發生。如四川劉漢犯罪集團,其多名組織成員曾非法持槍、犯下命案,卻能依靠『保護傘』重金『擺平』、花錢『撈人』,橫行10多年且財富暴增。而在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案中,共有24人被立案調查,其中包括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系統3人,法院系統1人。
據一位司法界資深人士介紹,之所以能『撈人成功』,是司法處置環節中的多處漏洞被利用,典型的表現是執法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腐敗行為。如在打架斗毆這類刑事案件的處理中,辦案人員在傷情認定、是否立案等方面存在一定空間。
在查處職務犯罪的過程中,量刑的幅度標准還有待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如貪污10萬元以上就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同時自首、立功、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認定的標准也很寬泛。導致一些律師成為行賄當事人委托的『掮客』,向法官行賄,在審判量刑方面謀求非法利益。
而在監獄執法環節,監獄對服刑人員的減刑和假釋也有『建議權』,一些監獄乾警即利用在認定『悔改』或『立功表現』方面『做手腳』,使行賄服刑人員早日『被撈出獄』。
竹立家分析,類似『撈人』案例,是一種『公共權力私有化』的表現,也表明權力運行的透明、對權力的監督和約束不夠。在當前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通過『依法治權』改善權力生態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