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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同伙預謀後,用超市購物卡及商通卡信息制作復制卡,再上網將原卡低價販賣給他人,得逞後即使用復制卡將卡內金額消費。購買者發現被騙後隨即報警。日前,南開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6萬元。
今年2月,北京市男青年石某伙同他人來津後,即在『58同城網』、『趕集網』上發布低價出售家樂福超市購物卡及商通卡信息。當月16日上午,被害人李某在網上獲知該信息後,與使用『張帥』假名的石某取得聯系。二人商定石某以9.2折的價格向李某出售6張金額為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當日14時許,李某在超市二樓售卡處與石某見面,驗卡後給付石某5520元。次日上午,石某又主動與李某電話聯系,雙方商定石某以9.4折的價格向李某出售金額共計8000元的商通卡3張。當日16時許,李某在和平區福安大街與榮業大街交口與石某見面驗卡後向其付款7520元。2月18日,李某在本市河東區家樂福超市使用其從石某處購買的上述購物卡消費時,發現6張購物卡中餘額僅為1000元,3張商通卡中金額僅為126元。李某發現被騙後當即報警。2月21日,石某以同樣方法以7200元價格向被害人趙某出售金額為8000元的商通卡3張。而後,趙某經查詢發現3張卡中餘額為0,遂報警。2月23日,被害人李某在網上發布求購超市購物卡信息後,與自稱『張帥』的石某再次取得聯系。當晚,石某即落網。
法院經審理另查明,石某還曾於2013年10月26日伙同周某(另案處理)在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租用了一輛別克凱越汽車,後石某伙同周某編造該車系周某親屬所有,周某做生意急需用錢等謊言,將上述汽車抵押給石某一同鄉,並向其借款計4.3萬元,後石某與周某逃匿。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法院對石某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