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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龐無忌)中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又向前邁出一大步。
中國政府網15日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官方在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時間表之後,又拿出可操作的“路線圖”。
該意見稿共有六章三十條,對不動產登記的原則、適用範圍、登記簿冊、登記程序和登記機構等均做出了明確規定。
意見稿在總則中明確,中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並且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十種不動產權利,需要辦理登記。
不動產登記具體需要登記哪些內容?意見稿規定,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以及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等均需要紀錄在統一的登記簿之中。
對於登記程序,意見稿明確,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
對於民衆關切的登記信息問題,意見稿中規定,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交易等信息應當實時互通共享。
哪些人可以查詢這些信息?
意見稿指出,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但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向社會或者他人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