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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5日電據泰國媒體報道,刑事法庭以無權受理爲由,駁回了泰國前總理他信投訴前貪污調查委員會定案不公的指控。
據悉,前總理他信曾向刑事法庭投訴,指控前貪污調查委員會主席乃喃及11名成員,在他信家族購買拉差叻土地的調查與定案上有所不公,致使法庭最終對他信做出了兩年刑期的判決。
報道指出,這11名成員成立的委員會,由主導政變的前國家安全委員會下令成立,依靠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權力對下臺者強加罪責,本身就違背了司法公正的原則。
刑事法庭於14日就此項投訴發表公告,表示前貪污調查委員會盡管是由前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但負責調查的範圍是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爲,對他信及家族成員在拉差叻土地購買案上的調查符合法律程序,他信揹負的兩年刑期也屬於法庭做出的公正判決。
而負責向法庭提出起訴的前國家安全委員會,依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具有與肅貪委員會同等的調查和提訴權力,並不存在違規調查或違規指控。
法庭指出,若他信對判決結果不服,或對指控方的權力存在異議,理應向受理該案的最高法院政治家違法案件特別審理法庭提出上訴。刑事法庭無權接受他信對前貪污調查委員會成員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