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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5日電據《歐洲時報》14日報道,巴黎近日破獲系列搶劫案,作案嫌疑人竟是一名戴電子腳鐐正在服刑的罪犯。此人涉嫌利用可自行支配的“業餘時間”大肆作案,使其同時兼有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兩個“頭銜”,同時暴露出電子腳鐐缺乏約束力,從而變相縱容了犯罪,加重了社會的風險。
據報道,此案不僅暴露了法國司法理想主義的破產,導致警方大爲不滿,也令社會大吃一驚。在地鐵上、在公園裏,很難想象一名暗藏腳鐐和某種犯罪動機的罪犯就在你的身旁對你虎視眈眈,人與人之間的猜忌和不信任會不會因此而加重?這些問題值得深思。
據悉,一名27歲男子涉嫌近3個月戴着電子腳鐐搶劫了首都16家店鋪,有藥房、麪包店、加油站及其它商店。10日,此人最終落網,叫人大跌眼鏡的是,讓他露馬腳的不是藏在他長褲裏的電子腳鐐,而是他那輛特別顯眼的大摩托車。此事引起了極大爭議。因爲“固定的”電子手銬腳鐐是最常見的機動監視措施,只用於被判刑7年以上的犯人。
據悉,該男子自2月以來就一直戴着電子腳鐐,腳鐐與安在他家中的電子終端相連。法庭給他規定了每天必須呆在家裏的時段。
據BFM電視臺報道,電子腳鐐雖然限制了他的自由,但並不因此就等於他每時每刻受到監視。電子手銬腳鐐並不是GPS,戴者的行蹤是查不到的。
雖然犯人與監獄和法官簽了約,契約規定他某些時段必須呆在家裏,但他有權出門。犯人在被軟禁時間裏,要是不呆在終端裝置附近,就會啓動警報。具體說,監視中心的警報就會響起來,監獄管理人員就看到他的電腦有裏問題。接下來,管理員先看是否是技術故障引起的問題,如果排除了這個可能性,他就要打固定電話或手機瞭解犯人爲何不在家。
有時犯人可能只是遲到了。有時可能是日常生活有了小麻煩:去看急診,去認領處,探望家人或工作有點問題等等。在此情況下,犯人必須出具證明,說明他不在家的原因。要是給犯人打電話聯繫不上,監獄可以認爲他逃跑了,然後動用人力物力追捕。
但假使犯人戴的電子手銬或腳鐐設的參數使他可以每天10個小時,從9點到19點去某處上班,監獄管理機構不要他彙報,只要老闆確認他在工作場所就行。他完全有可能在中午12點到2點這段休息時間裏去打劫一家商店。
據報道,戴電子腳鐐作案一事曝光後,立即引起電子手銬腳鐐是否合適的大辯論,既從一般角度看,也特別針對屢犯。不過,此人的案例實在很特別。2013年,根據司法部提供的數據顯示,被戴電子手銬腳鐐的人約有3萬。這是最常使用的刑罰調整措施。其中只有1786人被撤銷這條措施,相當於5.7%。
這1786人並不是都犯了罪,撤銷電子手銬腳鐐的理由各不相同。有些人是自己要求(有些人寧願坐牢)撤銷;有些人因多次未履行義務(規定時間不在家,與監獄管理部門有約爽約);有些人再次犯罪;有些人自戴電子手銬或腳鐐後因以前的罪又獲新的判刑,導致刑罰調整措施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