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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招投標管理、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村民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審覈、困難補助申請……最近,寧海梳理出臺《寧海縣村務工作權力清單36條》,村幹部手中的小微權力首次有了明確的“邊界”,按照“路標規則”更好地爲基層羣衆服務。
“去年村級組織換屆,七八成信訪件反映的是村裏的黨羣幹羣關係,尤其集中在小額工程建設和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兩大方面。”寧海紀委黨風室負責人表示,隨着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光縣級財政到村的強農惠農基金,每年就有4億至5億元,但村級組織權力事項不夠明確,“人情賬”、“糊塗賬”仍然存在。
對此,寧海將各條口涉及村級權力的條文進行整理,濃縮成簡單易懂的36條“權力清單”,對村級重大事項決策、項目招投標管理、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及村級財務管理等19項村級公共權力事項進行了固化,並對村民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審覈、困難補助申請、土地徵用款分配及村民需要村幹部出具證明或加蓋印章等17項便民服務權力事項進行了明確。
“對於村民來說,村裏的一包煙、一卷紙,最好都能在眼皮底下運行。”當了19年村幹部,力洋鎮平巖村支部書記張賢安很清楚,自家村民對村級事務的具體要求是什麼。平巖村成了該縣首個村幹部權力邊界認定試點村,“36條權力清單”上牆接受村民監督“挑刺”。
在力洋鎮,曾有10來個村幹部在一年間因違規徵地被免職,黨羣關係一度緊張。張賢安說,可在“權力清單”中僅宅基地審批一項,就有提交證明資料、聯席會議及代表會議通過、7天公示等9個環節,“就像交通規則一樣指明瞭方向,村幹部的權力被約束在一定的操作空間裏,不能再走囿於‘人情’、謀取私利的老路、歪路。”
爲保證“權力清單”切實落地,寧海還專門研究制訂了相關制度,對村幹部違反黨的組織工作紀律、村級事務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以及移風易俗等56項行爲進行責任追究。
“還幹部一個清白,給羣衆一個明白。”該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隨着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進一步深入,小微權力的“清單”也將在該縣逐步推開。(記者陳雲鬆周武軍)
(來源:浙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