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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的商務部月度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沈丹陽表示,查處壟斷行爲是國際通行做法,在中國無論是內資企業還是外商投資企業,如果觸犯了法律都應受到制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被視爲是對“反壟斷針對外國企業”言論的迴應。之前,有媒體認爲中國的反壟斷具有雙重標準,對民企、外企嚴格,對國企消極,中國歐盟商會更稱遭受了不公平對待。
從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起,在歷盡一段必然的“準備期”後,反壟斷執法漸入新常態。外企之外,作爲國企的茅臺、五糧液被開出天價罰單,而中央企業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也被調查。僅從數量和規模上來看,國企、民企、外企被調查的概率,並不支持“厚此薄彼”的說法。
因此,反壟斷“沒排外”是事實。另一方面,輿論特別是飽受壟斷企業之苦的普通民衆,更期待這一執法新常態能夠實現“沒例外”。比如,對通信、石油、天然氣、電力與電網等企業的開刀,直接關係着老百姓上網、開車、用電的生活成本,較之進口豪車的查處,應能釋放出更多的降價紅利。但是,實現這種“沒例外”的成本顯然更高。
在筆者與執法部門的訪談中,執法成本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狹義的反壟斷,主要是法律執行中的人、財、物支持,尤其是符合條件的專業人才配備,非常棘手。這裏的困難不分內外,對國企外企都一樣,都還需要一個完善的過程。二是廣義的反壟斷,難點在法律之外,就是部門利益、隱性集團對執法的抵制。比如,有的監管部門或明或暗地“護犢子”,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爲了招商引資,開出“沒下限”的優惠,讓企業搶了不公平競爭的先手,還埋下了地方保護的伏筆。此類成本發生在國企身上爲多。
所以,直言反壟斷“沒排外”的同時,也需要有股子強烈的“沒例外”的呼聲。這就需要更多些“法網恢恢,越織越密”的決心,不僅僅是三家執法部門的分內事,更多還得依靠頂層設計者攻堅克難。市場經濟是平等經濟、法治經濟,刑當然可以上大夫、上大企業。當執法的頻率、力度、覆蓋面穩步提升,當人們不再爲開出的罰單咋舌、驚詫時,反壟斷才能真正進入“沒排外”“沒例外”的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