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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北京市所有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都將具備醫療條件,部分社區醫療中心將進駐養老機構,構建“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此外,因歷史原因無土地證、房產證的現有存量房產項目,也將享受“綠色通道”審覈,建設養老機構……昨天,市民政局會同市發改委等9個委辦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佈醫養結合、房產驗收、消防審覈等一系列突破性政策。
400餘家養老機構均將“醫養結合”
目前本市400餘家養老機構中,僅有30多傢俱備醫保資質,另有100多家與周邊醫療機構有合作關係。其餘200多家養老機構仍只能提供單純供養、託養功能,入住的老人看病時仍需去醫院才能享受醫療和醫保待遇。
據記者瞭解,是否具備醫保資質或醫療條件,已是影響養老機構入住率的最主要因素之一。30多傢俱備醫保資質的養老機構,基本都能達到100%的入住率,甚至需要排隊等候。絕大多數入住率低的養老機構則不具備醫保資質,或沒有醫療條件。
此次下發的《通知》,將通過促進“醫養結合”,解決這一現狀。
《通知》明確提出,本市養老機構要在滿足入住老年人醫療服務需求基礎上,充分利用周邊醫療服務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醫養結合。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可採取申請獨立設置康復醫院、護理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醫療機構的形式,爲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醫療服務。
在全市醫保定點總數有限制的條件下,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內設醫務室、衛生所(室)等或引入周邊醫療機構分支機構等配套設置的形式,滿足老年人醫療服務需求。周邊醫療資源豐富、自身難以獨立設置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可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開闢綠色就診通道,爲入住老年人開展醫療服務。
市民政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紅兵表示,民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等部門將建立“醫養結合”會商協調機制和聯合審批制度,推動醫療條件全覆蓋。本市將力爭在2015年底前,基本實現養老機構全部具備醫療條件的目標。
存量房產建養老機構可走綠色通道
《通知》明確,養老機構建設審批也將開闢“綠色通道”,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機構建設。
李紅兵表示,這些“存量用地”主要是指在現有建築中,因爲歷史原因,目前還沒有土地證、房產證,也沒有消防驗收的房產。過去不能給這些房產“上市證”,但今後將統籌協調推動房產驗收和消防審覈工作,允許盤活這些房產用於建設養老機構。
“這是一個重大突破。”李紅兵說。據介紹,今後,民政部門建立建築設施安全檢查和出具證明材料制度並規範“一事一議”辦理程序,住建部門建立項目建設綠色審批招投標制度並優化審批流程,消防部門建立對建設單位覈查和出具技術指導意見制度。
根據《通知》要求,多部門將統籌解決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建設項目的建設審批問題。每年9月底前明確下一年度的建設任務,並將計劃及時下達到各區縣,確保有序推進。
此外,市財政局將按照市民政局提交的資金分配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依據有關規定,及時覈定撥付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補助經費,要確保及時足額將經費撥付到資金的最終使用方,發揮財政資金投入的應有效益。
小區新建非營利養老設施不收土地價款
《通知》明確,今後,各區縣將支持企事業單位多種途徑利用閒置資源建設養老機構或養老照料中心;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家庭化、小型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支持有專業規模的養老機構開展連鎖經營;探索將醫院空置資源引入養老服務等。
經民政、規劃等部門批准,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機構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不過,若後續調整爲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則需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據透露,相關委辦局將建立部門協調機制,科學統籌地推進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建設,爭取儘快出臺《北京市養老設施專項規劃》。(記者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