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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19日電(記者盛卉實習生譚潔羽潘婧瑤)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審議通過了《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關於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習近平強調,今年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要真槍真刀推進改革,爲今後幾年改革開好頭。
專家認爲,本次會議涉及到的改革領域社會關注度高,討論也全面充分,必要性和可行性兼顧,是勢在必行的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四次會議從宏觀到中觀、微觀穩步推進,改革抓住了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半年四次會議:宏觀、中觀、微觀穩步推進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自成立以來,已經召開了四次會議,前三次會議召開時間分別是1月22日、2月28日、6月6日。
從會議內容來看,第一次會議是一次綱領性的會議,規定了領導小組的工作準則,並細分了6個專項工作小組,通過了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分工方案。第二次會議則就更細化的改革領域制定了實施方案。從第三次會議開始,改革工作進入了具體細化進程,財稅體制、戶籍制度、司法體制乃至本次的央企負責人薪酬體制、考試招生體制、傳統媒體等方面的改革方案一部部出臺,並逐步實施。改革工作正在逐漸推進實施的過程中。
習近平在第三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曾提出,推進改革既要管宏觀,也要統籌好中觀、微觀。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主任孫曉莉認爲,改革的穩步推進,正是遵循了從宏觀到微觀,全面結合的結果。“宏觀到微觀是一個系統整體,有宏觀的整體目標,中觀的可操作的體制機制,微觀上則有具體的改革部署。三個層面結合起來,改革纔能有實效。”
孫曉莉認爲,這一屆領導集體在改革的整體設計上既強調有頂層的制度設計,也強調要有實踐的探索。在改革的具體過程中,則體現爲有總目標、路線圖、時間表、任務書。這四項要素互相配合,才能讓改革實踐到位。
必要性與可行性兼顧,第四次會議所涉改革勢在必行
昨日召開的第四次會議上,審議的相關文件涉及了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考試招生制度、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等領域。這三個領域看似彼此並無關聯,事實上,它們有兩個共同點:一是社會關注度高,二是討論較爲全面充分。這兩個特點使得三個領域的改革都同時兼具了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共中央黨校報刊社社長謝春濤認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提出的三項改革,均爲大家多年關注、亟需改革的領域。“比如國企高管的收入過高、職務消費不規範,已被很多人所批評。因此中央此時提出這個改革方案,必能得到廣泛支持。”謝春濤認爲,招生考試領域推免生、特長生的暗箱操作,高額中考擇校費等大家深惡痛絕的問題也促使了該領域的改革必須立即推行。而在媒體改革領域,互聯網時代、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媒體向新媒體的融合也是勢在必行。“中央這幾項改革內容抓得很準。”謝春濤說。
孫曉莉提到,第四次會議部署的改革事項更加具體,解決了大家討論多年而沒有成果的“硬骨頭”。“比如央企領導薪酬制度改革,這些負責人一直沒有成爲職業的經理人,就需要制度層面作出改變。考試招生的社會關注程度也一直很高。”她認爲,這些改革的時機都相對成熟。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都已存在。
改革順序從具體問題抓起,着眼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從四次會議透露的信息來看,經濟生態、文化、司法、社會體制改革推進進度不一。到第二次會議時,除黨建制度和紀檢體制未有成型改革意見外,其他四大領域專項改革都通過了相關文件,但進度不一。
習近平在第三次會議上強調,要抓緊對領導小組工作要點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和對賬盤點,成熟一個,審議一個,出臺一個。第四次會議上,習近平進一步強調,“重大改革方案制定要確保質量”。正是在這樣審慎的態度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在改革領域的選擇上,“堅持從具體問題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着眼於解決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把有利於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惠民生的改革舉措往前排。”
針對改革順序的問題,謝春濤說,改革有先有後,議題都是成熟一項推出一項。“有些議題起步早就推出早,比如戶籍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他認爲,在十八屆三中全會規劃的時間之內,直到2020年,各個方面的全面改革方案都會陸陸續續出臺。
黨的建設制度改革融入整體改革工作中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一系列專項改革工作方案,涉及司法體制、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文化體制和社會體制四個方面,而對於6個專項小組對應的專項工作中,黨建制度和紀檢制度沒有出臺相關方案。
孫曉莉認爲,沒有專項文件,並不代表着黨建和紀檢方面的改革是停滯不前的。她認爲,黨的建設改革和其他改革工作是融合在一起的。“實際上改革的各項舉措都需要黨來推進,政府來部署實施。”孫曉莉提到,我們這一屆領導集體從黨的作風建設到反腐工作的力度不斷增大,這一系列工作實際上都是黨建的內容,也是受到高度重視的。紀律檢查制度方面,中紀委領導在小組中所佔席位也是能反映問題的。
謝春濤認爲,紀律檢查制度改革工作也在進行,比如紀檢組的全面派駐。與其它方面的改革相比,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更復雜,涉及面更廣,需要更加慎重,進行深入的研討。制度改革需要較爲成熟才能拿出通盤的改革計劃,比如司法改革也是通過了試點才推行了最終的計劃。
盤點:中央“深改組”4次會議要點
第一次會議:
時間:2014年1月22日
要點: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規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專項小組工作規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中央深改組下設6個專項小組名單、《中央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
意義:明確領導小組的工作規章制度,明確6個專項小組的人員名單以及落實重要舉措的分工方案,是一次總領性的會議。
第二次會議:
時間:2014年2月28日
要點:審議通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4年工作要點》、《關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務的研究意見》、《關於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重大改革的彙報》、《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
意義:肯定了第一次會議後各地深改工作的成績,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深改組,明確了改革的重點,提出了要建立社會穩定評估機制以檢驗成果。
第三次會議
時間:2014年6月6日
要點:審議《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審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
意義:明確深化改革的次序問題,強調既要管宏觀,也要統籌中觀、微觀的工作,優先推進基礎性改革。優先選擇了財稅體制、戶籍制度和司法體制改革三個方面具體落實,特別是在司法體制改革方面,已具體落實到在上海一地的試點工作方案和知識產權這一具體領域。
第四次會議:
時間:2014年8月18日
要點:審議《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審議通過了《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關於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意義:首次通過了一個綱領性的指導未來7年工作的實施規劃,及一個總結性的上半年工作報告。首次涉及到6個專項中的黨建和紀檢方面,但是是從央企負責人具體入手的;在文化體制改革方面優先選擇了招生和媒體兩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