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1日公佈《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各地各機構規範景區門票價格,堅決制止各類變相漲價行爲。
意見稱,利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另行收費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項目價格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體現公益性,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景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人、軍人、殘疾人等實行門票費用減免。所有景區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要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各類變相漲價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