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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上午,湖南株洲快環交警大隊在開展校車專項整治時,查獲一起駕駛員在實習期卻開着校車上路的違法行爲。
學校馬上開學了,爲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當天上午8點開始,快環交警大隊民警在東湖立交至石峯大橋沿線,開展校車專項整治行爲,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爲。8點30分許,民警巡邏至東環新城小區路段時,發現一臺牌照爲湘BJ**71的校車從加油站駛出來,民警立即上前進行檢查。
“我們對車輛的標誌、標牌及校車和駕駛員資質進行仔細覈查發現,駕駛校車的駕駛員楊某並沒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並且還在實習期。”快環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陳志勇告訴記者。記者打開楊某的駕駛證看到,他是今年6月份才考取的C1駕駛證。陳志勇說,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駕駛員必須有三年的駕駛資質才能申請校車駕駛資格。
經覈查,該車是荷塘區海德堡幼兒園的園車。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該車所屬幼兒園也將面臨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交警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 (通訊員張笠龍彭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