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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生潘樹瓊記者王鑫昕)近日,成都市出臺《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協同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規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於70%的比例,用於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員和爲科技成果轉化作出貢獻者進行獎勵。
《措施》支持高校院所與發明人約定由雙方共同申請、享有和實施相關知識產權,支持發明人通過與單位協商獲得高新院所擬放棄的知識產權。成都市科技局局長唐華認爲,高校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權改革,將有力地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措施》還規定,成都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在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的前提下,可由高校院所自主處置成果的合作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事項。“這實際上是由‘審批制’變爲‘備案制’,極大地縮短了審覈週期,加快了成果轉化的速度。”成都市科技局副局長丁小斌說。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還包括孵化器建設、人才引進、融資渠道、創新平臺等方面的內容,如高校院所科技人員領辦企業最高可獲1000萬元貸款支持。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