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月1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習近平指出,要逐步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8月19日《京華時報》)國企包括央企在內高管薪酬過高的問題,長期爲社會所詬病,原因很簡單,它放大了社會的不公。一方面是企業內部的不公,不同崗位之間,行政與一線之間巨大的收入差別。另一方面是拉大了行業之間的差別,畸形的待遇,無法用貢獻的同一尺度來衡量,讓人不免產生同人不同使喟嘆。更重要的是,國企及央企國有的特殊性質,過高的薪酬,超出市場基本公平的分配方式,有違國企公有的倫理,變成了少數人分享的利益蛋糕。一些國企在出現鉅虧時,高管待遇不降反升,利用行業的壟斷地位,通過價格轉嫁與民爭利。
改革國企的收入分配秩序,通過建立高管合理的薪酬機制自然是必需的前提。然而,有關國企高管限薪或者規範薪酬,歷來都不缺少政策,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約束過軟始終都是難點問題。原因並不複雜,國企經營的自主性,讓他們在分配上擁有過大的權力,從高管到一般員工,從薪酬到福利到職務消費,到處滲漏滴冒。顯然,國企薪酬改革的關鍵其實是如何限制國企“自肥”的分配權。
首先,強化薪酬分配的剛性尺度。客觀上使得酬薪不能只是簡單的數字福利,應該與企業的效益掛鉤,與對國家、對社會的貢獻掛鉤,與員工的平均工資掛鉤,同時也應與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相對應,具有條件限制和彈性調節的動態分配方式。
其次,關閉福利氾濫的通道。一些國企福利甚至超出了單純的薪資額度,比如天價的住房公積金、績效考覈獎金等等。過多過濫的福利、分配項目應當清理和限制。同時,還有國企高管畸高的“職務消費”,成爲滋生“軟腐敗”的溫牀。個人的吃、穿、住、行、醫、玩囊括到“職務消費”中,辦公室裝修、配備專車、體檢、療養、請吃等等,都可列在“職務需要”的名下,甚至經費“包乾”淪爲了薪酬的補充。規範國企薪酬,既要規範“前門”,更要堵住“後門”與“側門”。
第三,規範經營行爲防止衍生利益分配。一些國企通過不規範持股第三產業、吸納員工投資等方式,衍生出額外收入,變相謀取不正當利益。
這些方面,在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中都有涉及,有的環節還反覆強調。如高管的職務消費,習總書記強調,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改革值得期待,但“觸及利益總比觸及靈魂還難”,決定了改革要想真正朝着既定的目標前行,必須要加強外力對國企分配權力的制約,在健全國企薪酬分配的監管體制上有更硬的舉措。一方面要強化人大對國企的監督,國企的收入分配與企業的經營、收益、支出一起接受人大代表的審議,強化國企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要配套和完善高管薪酬透明機制,國企財務審計公開等制度,擴大社會監督。 (木須蟲)
(來源:陝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