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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男,36歲,無業,住本市河東區富民路某衚衕內,曾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十個月。2014年4月的一天上午,張某趁住在同一衚衕的失主劉某離家之際,使用十字改錐和老虎鉗將其居住的平房門鎖撬壞後,入室盜竊手提包一個,包內有劉某的各種證件及現金470元。經失主報警,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張某抓獲,將贓物收繳併發還失主。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外出時一定要鎖好門窗,必要時加裝防盜設施,切勿給盜賊以可乘之機。同時警示那些企圖通過“歪門邪道”謀取錢財的人們,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