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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殘聯獲悉,2013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需在本月底之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單位職工總數1.5%比例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經濟組織,應依法繳納的政府性基金。2013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繳納保障金=2013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1120元)×(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殘疾人職工數)。
應當繳納保障金的單位,需於8月31日前通過稅務部門遠程申報納稅系統繳納,或到各區縣殘聯勞服中心辦理繳納手續。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繳納的,市或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有權做出決定,限期繳納,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並入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