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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廣東省紀委通報稱: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因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介紹,陳弘平在揭陽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後陳弘平被省檢察院批准逮捕。
昨日,一名與陳弘平較早相識的揭陽農民林培強在廣州受審。他被指爲了幫陳弘平修建一處風水陰宅,成立公司並向當地政府部門以復墾耕地等名義申請了350萬元補助款。
檢察機關認爲,他此舉涉嫌利用陳弘平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共同侵吞財物,構成貪污罪。林培強還被指涉及另一宗詐騙案。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築壩蓄水“聚氣”,書記修風水陰宅
男子林培強是揭陽的一名農民。昨日他在法庭上稱,他和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相識於上世紀70年代,當時只有20歲的陳弘平還是揭陽縣一個公社的生產隊長,林培強則是鄰近大隊的生產隊長。兩個生產隊之間經常進行比賽,一來二去兩人就熟識起來了。
時至2010年8月,已經擔任揭陽市委書記的陳弘平,通過林培強選定了揭東縣錫場鎮的一處山地,準備修建陰宅。
檢方稱,林培強和陳弘平商定,由林培強負責承包這塊山地,並進行工程建設事宜。陳弘平則負責解決工程建設資金。
據悉,陳弘平要求修建的陰宅,爲了營造好的風水,甚至需要在旁邊修建農莊,並築壩蓄水“聚氣”。
申請350萬補助款,用於陰宅開支
2010年10月28日,林培強辦妥上述山地承包手續後,在陳弘平的授意下,註冊成立了一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林培強稱,陳弘平之所以讓他註冊公司,是爲了相關款項好撥付下來。後來,林培強又應陳弘平的要求,虛構該農業公司需要開墾耕地爲由,向揭陽市政府等遞交了《關於支持復墾耕地的請示》、《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整治及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申請資金補助的請示》等材料,並加蓋公司公章。
陳弘平將上述請示批轉給了揭陽市國土局局長陳某、公路局局長鄭某,並督促他們儘快撥款。
2010年11月至12月間,上述兩機關先後將共計350萬元的款項撥至林培強的農業公司賬戶。林培強取出款項並用於陰宅附近的山路、水壩建設支出。
市長來視察,他騙取扶持金
此外,林培強還涉及另外一宗詐騙事實。早在2003年時,揭陽市農業局爲向國家農業部門申報相關項目,在揭陽市農科所一塊95畝的試驗田內準備實驗柑橘種植項目。後來農科所與林培強簽訂協議,由林負責種植柑橘。
“他們說前幾年是比較艱難的,一旦豐收了就發財了。”林培強稱,他投入上百萬種植柑橘,三四年後不幸遇到了2008年的冰災,投資出現虧損。他不得不將已經成林的柑橘地項目以50萬元的價格轉包給了另一種植戶高某。
剛剛轉包出去不久,揭陽市農業局帶着時任市長的陳弘平等人下來視察試驗田,並提出要做好扶持工作。
後來,林培強隱瞞了示範種植場已經轉包他人的事實,以公司名義向當地政府申報開墾山坡地的補助款,並將實際種植的95畝面積虛報爲500畝,騙得揭陽市政府補助款20萬元。
[庭審現場]
“修陰宅的事是陳弘平
讓我怎麼做,我就怎麼做”
昨日在法庭上,林培強辯解稱,“我只是一個小學文化的農民,修陰宅的事情,是陳弘平讓我怎麼做,我就怎麼做的”。
他的律師稱,在陳弘平涉嫌貪污一案中,林培強情節輕微,只是個從犯。
對於詐騙罪部分,林培強則稱,他爲了在試驗田種植柑橘,此前投入巨大,這20萬元應該屬於對他的補助。
[點到即止]
一介農民何以涉嫌貪污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本案中,林培強只是一介農民,其身份何以讓他被控貪污罪?
據檢方公訴人指出,本案證據顯示,林培強與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勾結,利用後者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共同侵吞財物,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按照林培強律師的說法,他是貪污犯罪的共犯。
350萬的來源和走向
林培強辦妥山地承包手續,註冊成立公司
虛構該農業公司需要開墾耕地,向揭陽市政府等遞交申請補助的材料,並加蓋公司公章
陳弘平將該申請批轉給揭陽市國土局局長陳某、公路局局長鄭某,並督促他們儘快撥款
上述兩機關先後將350萬元的款項撥至林培強的公司賬戶
林培強取出,用於陳弘平的陰宅支出
(來源: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