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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兔子不吃窩邊草。但沈陽小伙張某卻專挑家附近的商鋪偷盜,三年被警方拘捕三次。
常言又道,薅羊毛別可著一只綿羊。但張某卻5次偷盜同一家理發店,2次偷盜同一處飯店。
近日,沈陽市公安局北站地區分局破獲一起盜竊案,犯罪嫌疑人雖然只有22歲,卻是警方的『老熟人』,每次被捉都痛哭流涕認錯,出來後又堅持不改,張某究竟是怎樣一個人?
酒店營業款遭盜,監控找出『熟人』
今年5月25日12時,站前治安派出所接到曹先生報警稱:自己是沈河區小北關街一家熏醬館的老板,5月24日晚離開飯店時,將2800元人民幣營業款放在收銀臺抽屜裡的手包內,25日9時30分再到店裡取錢時,發現抽屜內的手包和營業款都不見了。
接到報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對飯店員工及周圍業主進行走訪,並調取了飯店內的監控錄像。監控裡的人影一出來,民警大跌眼鏡,小偷原來又是他。
隨後,警方鎖定犯罪嫌疑人張某(男,22歲,沈陽市沈河區人),民警在張某居住地凱旋社區一居民房附近連續蹲守,於近日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對其於5月24日在熏醬館所實施的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場痛哭流涕,發誓絕不再犯錯。
此人三年三犯案,連酸奶都偷喝
警方為何能迅速鎖定張某呢?原來,張某不僅是個慣犯,而且偷東西還喜歡專挑一家。
2012年8月初至9月期間,通過撬壓卷簾門,張某先後5次進入寶寶秀兒童理發店內實施盜竊,共盜竊現金、電腦顯示器、MP4播放器等錢物合計數千元,就連冰箱裡的酸奶也偷喝。最終,第5次行竊時,張某被警方當場抓獲,後被沈河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
2013年9月28日,出獄僅8個月,張某又盜竊了其打工的溢香園飯店,偷走了前臺用於結算的價值5000元的筆記本電腦,被站前治安派出所民警抓獲,再次被沈河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
今年4月,刑滿釋放後,張某無所事事,整日游手好閑,開始服用管制類精神藥品曲馬多,因沒錢買藥,又回到曾經作案的飯店。這次,溢香園飯店已經改成了熏醬館,但憑借著對飯店內部構造的熟悉,張某在深夜再次潛入盜竊。
『愛女友也愛大力』,成其辯解之詞
一次次偷盜,一次次被抓,負責辦案的民警也覺得張某的行為不可思議。
據警方介紹,張某年幼時,他父母長期在外打工,自己一個人在家無人看管,便養成了小偷小摸的惡習。張某盜竊從來都是挑家附近的店鋪,專吃『窩邊草』,被盜的熏醬館距離張某家只有500米。
每次被抓,張某都痛哭流涕,講出一大堆原因。第一次偷盜被抓,張某說自己出門兜裡只揣幾十元零錢,為了給朋友買包煙顯得有面子,於是去偷盜;第二次偷盜被抓,張某說自己交了女朋友,本想好好做人,但為了討女友歡心,就想在國慶節前送女友一臺電腦做禮物,沒錢買就又去偷。『我愛女友愛朋友愛大力,做這些都是情非得已。』再次面對警方,張某痛苦地說。
心理諮詢師吳強認為,張某童年缺少父母關愛,很容易感到焦慮,偷盜行為既是為謀財,也是不健康的心理減壓方法。張某行竊毫無邏輯,沒有任何計劃性,看得出來,他每次遇到困境,諸如友情、愛情遇到挑戰時,都習慣性用偷盜來解決問題,這本身就是一種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