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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中紀委獲悉,中央對於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目前已在5省和3部委推行。明年擬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對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作出專門部署,提出一系列明確的改革舉措和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爲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今年4月份開始,中央紀委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意見,選擇河北、浙江、河南、廣東、陝西5個省和國務院國資委、商務部、海關總署3個部委進行試點,試點工作將於今年10月底結束,明年擬在試點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開。
中紀委稱,通過強化上級紀委的領導,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工作中切實解決“不讓查案、不想查案、不敢查案、不會查案和不規範查案”的問題。(記者孫乾)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