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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29日電(記者魏哲哲)教育部網站29日發佈《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規定高等學校學歷教育學生均須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畢(結)業生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辦法》將於9月1日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高等學校對報到新生進行錄取、入學資格複查,對複查合格的學生予以學籍註冊,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對放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予以標註。普通高校學生在同一學習時段,只註冊一個普通全日制學籍。按照特殊政策錄取的學生應標註其錄取類型。
《辦法》進一步明確招生錄取、學籍註冊、學年註冊、學歷註冊的內容和任務,環環相扣,使管理流程更加科學規範,可以使違規招生、學歷造假行爲無路可逃,又可以使教育部門及時掌握高校學生報到、註冊情況。此外,還可以爲學校、學生和社會提供便捷、權威的學籍、學歷信息查詢及認證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