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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物價局的官網,正在公示406家平價商店,將獲得1134萬元“補貼獎金”的有關情況。政府的有形之手,干預市場,在特定時間裏平抑物價,是在做分內之事。挺好!雖然這種行政干預市場的做法,未必是最好的物價平衡解決方案,但試圖解決問題,總比袖手旁觀有意義。
廣州扶持平價商店的嘗試,據說是學自新加坡的。雖然,我們不知道這些平價商店,在“蒜你狠”、“姜你軍”的那些日子裏,真正起到過什麼作用。不過,小區裏有家宣稱“平價商店”的門面在那裏,市民心裏面還是踏實一些。
平價商店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活着不易,政府不給一些補貼,恐怕也難以爲繼。這道理大家都懂。當然也不介意政府調動一定的資源去扶持。然而,政府扶持總是要用公帑的,所以,對政府扶持的做法,人們難免就要較真,特別是扶持要師出有名,“程序正義”,否則,就會違反公共行政的準則,弄出些適得其反的笑柄。
我是很介意物價局官網上“補貼獎金”之說法的。廣州市有筆“價格調節基金”,到底每年有多少,能不能用完,有沒有利息,我們都不知道。這筆錢據說是在“企業政策性收費”的行政許可中獲得的,來源合法。然而,以“補貼獎金”的名義,發放給406家平價商店,總覺得有點怪怪的。如果說是“補貼”,那麼所有的平價商店都應該有,而且,“平價商店”應該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而且,發放原則和前提應該是清晰的,不應含混、模棱兩可。也就是說,對平價商店的平價在哪,補貼在哪,是按照平價規模去衡量,還是按照平價營業額衡量,都應該清清楚楚。有媒體質疑上榜的平價商店有平價陳列面積不夠、平價產品過少等等,就是因爲補貼的標準比較含糊,百姓們雲裏霧裏摸不着頭腦,無法監督和體驗。而如果說是“獎金”,那麼這筆錢就不應該在裏面出,因爲就獎金內涵而言,是額外的獎項,不屬於“價格調節”範疇了,是絕不應該隨意在“價格調節基金”中開支的。就好比科技進步獎中的科技扶持基金和科研成果獎金是兩回事一樣,人大批准政府的科研扶持經費,是絕不可用作獎金的。同理,“補貼獎金”是個什麼東東?法理依據何在?
我寧願相信廣州市的這筆“價格調節基金”的規範使用原則,正在逐步完善之中。然而,在我們不知道規模多大,具體用在了哪裏的情況下,公示和徵集羣衆意見,又有什麼意義呢?我們可能相信,公示中那406家商店是對平抑物價有貢獻的,但是,這些企業申報過什麼材料?申報條件如何?我們不甚明瞭。我們又不可能自行對企業進行審計,更不可能查證其有沒有真正平價經營,那要我們對着這筆曖曖昧昧的“補貼獎金”能夠說什麼呢?除了大眼瞪小眼地看着“有關部門”大咧咧地發放,又能有何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