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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命夏道虎爲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二、任命楊萬明爲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三、任命周峯爲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免去其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四、任命楊臨萍(女)爲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五、任命張勇健爲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六、任命宋曉明爲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免去其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七、任命包劍平(女)爲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八、免去孔祥俊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九、免去宋建朝、趙紅(女)、張雅芬(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