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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邊檢機關獲悉,8月初,一福建旅行團20餘人來泰旅遊,該團行程6日5晚,但每人團費僅1480元人民幣。其間,因參加自費項目和定點購物消費金額不夠,被導遊丟棄在曼谷赴帕提亞途中,無人理會。
這是一起低團費引發的旅遊糾紛。低團費,顧名思義是國內組團旅行社(簡稱“組團社”)以低於成本價招攬遊客參團。負責接待的泰國當地旅行社(簡稱“地接社”)爲保本盈利,在旅遊期間,通過導遊遊說團員參加自費項目或購物。但不少中國遊客參加低價團後不配合購物和自費項目,與導遊產生言語衝突,最後被“甩團”。
由於存在諸多矛盾糾紛隱患,中國新《旅遊法》明令禁止低價團。爲避免低價團糾紛,特提醒:
一、參團前認真閱讀組團社提供的行程、報價、合同等各項材料,選擇報價合理的團組,簽定正規合同,組團社承諾應以書面落實爲準,簽訂合同後,雙方都應嚴格履行合約。遊客應對合同內容心中有數,記住組團社、中國領隊姓名、電話及導遊證號碼。
二、出國前如被告知行程包含購物和自費項目並已籤附加協議,則應有思想準備,不要抱僥倖和佔便宜的心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三、發生甩團時不要慌張。帶團中國領隊應積極協調地接社派車接回遊客。如遊客仍要追究責任,處理原則爲“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即遊客返回中國後,依據合同違約條款提出索賠等要求,甚至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