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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固然是相輔相成的,但是物質文明提高了不見得精神文明會自然提高,精神文明的提高仍需要一個塑造的過程。”市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認爲,在這個過程中,教育和法治必須同時發揮作用,教育的作用在於行爲文明的自覺、自律,而法治的作用在於文明行爲的規範、他律。
張寶義說,儘管大多數市民具有文明行爲的自覺意識,但也有少部分市民的不文明行爲已經形成習慣,如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違規插隊、不按信號指示過馬路等,這些需要通過法治加以約束和規範。
“無規矩不成方圓。”張寶義說,國外的實踐表明,良好的城市環境、城市秩序,都經歷了法治——習慣——自覺的過程。這個過程需要一些時間,不是僅僅靠文明教育就可以解決問題的,需要從市民的點滴行爲上去規範、去管理。每個人都有惰性,都想自己“方便”“隨意”,如果不從細節上進行長時間的管理和約束,很難起到真正的效果。城市管理需要強化法治作用,這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也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儘管這個過程很艱難,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但卻可以給全體市民換來舒適、健康、有序的生活環境,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
張寶義認爲,2010年頒佈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是一部非常全面的城市管理綜合性法規,爲治理不文明行爲提供了很好的法治依據。他建議,能夠進一步完善相關運行機制,本着依法治市的精神,嚴格管理、長久管理,使天津的城市文明程度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