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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徹底防治公權力釣魚執法,既要從體制上切斷執法經濟的根源,也要從執法行爲上加強規範化建設,同時更要加強對執法行爲的監督。
近日,身懷六甲的29歲婦女吳良彩,發帖曝光“南寧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黑幕”,稱自己被警方“釣魚”信用卡“套現”後,被逼再釣“下家”,並不得已向警方繳納了近2萬元沒有開收據的罰款。該案目前已由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立案調查。
又是派出所,又是釣魚執法,這讓人想到了之前西安一派出所“釣魚”抓嫖的案例,還有更早的上海釣魚執法案例。從客觀公允的角度分析,該案目前的主要信息來源是爆料者本人,涉案的派出所尚未作出迴應,實名舉報的案情是否完全屬實,還需進一步調查。因此,在信息尚不對稱的情況下,草率作出“警察釣魚執法”的判斷可能顯得有些不理性。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們進一步追問釣魚執法的可能性,並對這一暗藏於基層執法實踐中的慣常現象作出深入剖析。
釣魚執法也叫執法圈套,在很多國家都存在,其根由就是執法權出現異化。由於這是一種給善良公民“下套”的惡劣行徑,後果乃是讓人棄善從惡,敗壞公民的德性,因而最難爲現代法治文明所容忍。而分析執法權異化的原因,根子無疑還是在於利益。從上海的案例到西安的案例,都是執法經濟下的“蛋”,背後折射出的乃是與紙面完全迥異的原生態。雖然在制度層面,執法機關三令五申杜絕罰款指標,但通行於實踐中的罰款任務依然存在,層層返還並未徹底改變,執法經濟的根子也並未徹底切斷。尤其是在基層派出所,在經費保障不足的藉口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格局維持至今,罰款成爲主要的收入來源。
在如此經費管理環境中,釣魚執法便有了存在的土壤。而個案的調查與處理,並不能從普遍意義上爲執法合法化、正當化確立規則。雖然本案的案情還沒有查實,但一系列疑問都指向派出所的執法正當性。派出所事後強調是“暫扣”而非罰款的那筆錢是否屬實,其法律依據何在?爲何當事人曝光後又被警方“請”到了派出所,並被立案成爲“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刪去網帖就退還2萬元錢的承諾?記者調查的另外兩個“釣魚”執法受害者是否屬實?如果屬實,那麼這種釣魚執法在當地是個案還是“冰山一角”?這一系列的疑問,不僅關涉個案的正義救贖,更關係到基層執法生態的更新。
要徹底防治公權力釣魚執法,既要從體制上切斷執法經濟的根源,也要從執法行爲上加強規範化建設,同時更要加強對執法行爲的監督。值得深思的是,在遭遇到釣魚執法後,有的人選擇了不屈的抗爭,但也有很多人選擇了沉默與忍受。就此而言,盯住每一起個案,徹查釣魚執法的“水”到底有多深,乃是助力公民監督、清潔執法肌體的首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