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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招攬生意,一家公司的負責人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發送廣告短信,造成兩萬多名手機用戶通信中斷。事發後,該負責人向公安機關投案。日前,本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該負責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田某系一家裝飾公司開發區店負責人。今年4月28日、29日,田某出於為公司招攬生意、擴大宣傳之目的,兩次在該店內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向周圍不特定的手機用戶發送廣告短信,造成20543名手機用戶通信中斷(中斷時間一般從幾秒鍾到幾分鍾不等),嚴重影響了周邊手機用戶的正常使用。
4月29日,中國移動公司員工通過技術手段發現上述公司內存在『偽基站』設備,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民警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查獲全部『偽基站』設備(包括筆記本電腦及虛擬基站設備各一臺)。未在店內的田某得知公安民警正在店內調查『偽基站』設備情況後,遂返回店內向公安民警投案。後經天津市無線電監測站測試,田某非法使用的『偽基站』設備手機接入(發送短消息)功能驗證通過,阻斷手機接入仿真基站信號功能驗證通過。
結合上述事實,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某在未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的情況下,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乾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造成兩萬餘手機用戶通信中斷,破壞正常電信秩序,影響電信運營商正常經營活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依法應予處罰。鑒於被告人田某犯罪後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具備自首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