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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趁員工宿捨無人之機,盜走同事銀行卡並取現6000元。事發後,鑒於該男子有自首情節且系初犯,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罰金1.2萬元。
2013年10月30日19時,河北省男青年陳某在其打工的本市紅橋區某酒店員工宿捨內,趁屋內無人之機,將同事范某的一張工商銀行儲蓄卡竊走。當日23時,陳某利用曾經從范某處得知的銀行卡密碼分三次從銀行自動取款機取走卡內人民幣6000元。范某發現銀行卡丟失後,立即進行查詢,發現卡內現金被盜後報警。同年11月23日,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後,陳某自願退賠了被害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