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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據達州相關部門消息,11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11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徐孟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徐孟加親屬5人及社會各界羣衆共70餘人參加了旁聽。
被告人徐孟加,男,現年57歲,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漢族,大學文化,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書記,因本案於2014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達州市人民檢察院於2014年9月11日向達州中院提起公訴。
徐孟加的辯護律師是四川博立信律師事務所鄒宏律師。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孟加於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四川省雅安市委書記職務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利益,夥同其胞兄徐某某先後收受海南金邦實業公司董事長彭某某、四川洪濤仲量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餘某某、四川光宇半導體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長卿某某給予的人民幣和公司乾股共計548萬元人民幣(其中150萬元未遂);並在該市名山區(原名山縣)“陳家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開發項目、雨城區“水中壩”拆遷安置及整體開發項目、滎經縣“龍蒼溝國家森林公園”旅遊開發項目中,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2億元人民幣。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認爲,徐孟加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及“乾股”共計548萬元(其中150萬元未遂),並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2億元人民幣,其行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徐孟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其歸案後認罪態度好,有自首情節。訴請依法判處。
庭審中,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圍繞徐孟加是否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徐孟加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表示認罪,其辯護人爲徐孟加的受賄及濫用職權提出了罪輕的辯護意見。
法庭決定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