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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西青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的一起污染環境案件。這起案件是近期本市法院依法判處的諸多危害環境資源犯罪案件中的一起,也是本市法院依法開展嚴厲打擊危害環境資源犯罪專項活動的一個縮影。
美麗天津“一號工程”實施已經將近一年,在這一年的時間裏,本市法院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始終堅持對危害環境犯罪行爲依法嚴厲打擊的方針,及時懲處了一批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初步營造了嚴厲打擊危害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爲的社會氛圍。
爲推動美麗天津“一號工程”深入持久開展,指導全市法院在環境資源刑事審判中正確執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確保司法公正,市高院在對全市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工作進行深入調研,認真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今天正式發佈實施。
9月12日記者從市高法獲悉,美麗天津“一號工程”實施已經將近一年,期間,本市法院陸續受理一審環境污染類刑事案件43件,截止到今年7月份,已審結38件,處理犯罪嫌疑人71人。爲推動美麗天津“一號工程”深入持久開展,市高法在對全市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工作進行深入調研,認真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於9月12日正式發佈實施。
《意見》對思想認識和工作佈局、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取證難度大,事實認定困難的實際情況、污染物認定、污染標準的適用、單位犯罪的認定等問題、污染環境犯罪行爲的處罰、環境資源刑事審判的機制建設、加大此類案件的司法公開力度,培養社會公衆的環保意識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意見和具體要求。 《意見》要求強化證據的審查判斷,客觀、準確認定犯罪事實,確保案件的審判質量。在污染標準的適用上要從嚴把握,對既有國家標準又有本市地方標準的,按較低標準認定。強調在現階段,對環境污染刑事犯罪總體上要加大打擊力度,保持高壓態勢。要謹慎適用緩刑、單處罰金刑或免予刑事處罰等較輕緩的刑罰措施;要加大罰金刑的適用力度,並通過追繳違法所得、沒收犯罪工具等刑罰措施,剝奪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和條件。同時避免以罰代刑;要從嚴懲處與環境污染犯罪相關的瀆職,貪污、賄賂,窩藏、包庇,妨害公務,妨害作證,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等上、下游犯罪行爲。對犯罪情節、後果一般,確屬初犯、偶犯,犯罪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危害結果擴散或者加劇,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的,可適當從寬處理。此外,《意見》還要求案件多發的地方可以建立專業審判合議庭,可以吸收環境問題專家進入人民陪審員隊伍,提高審判的專業化水平。(記者趙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