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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到超市購物,會順手把洗髮水放進褲腰帶內“帶”走,而且只限400毫升裝的。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9月9日,荷塘區人民法院判決蔣某構成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經查,在2014年3月中旬至4月1日期間,被告人蔣某在蘆淞區、荷塘區共作案5次,趁店內工作人員不注意,將貨架上的洗髮水往褲腰內塞,其中一次還趁店內無人看守,將櫃檯上的10條金白沙香菸、2條軟白沙香菸,黃芙蓉王、紅雙喜、好日子軟香菸各1條偷走,銷贓得款1050元。
位於荷塘區富家壠熊某的超市是蔣某光顧最頻繁的一個地方,最多的一次,褲腰內藏了4瓶洗髮水。經鑑定,蔣某五次盜竊所得財物價值共計1694元。
檢察官介紹,蔣某是名慣犯,曾因犯盜竊罪於2005年、2011年兩次入獄。他的家境還算好,每次去超市都忍不住鍾情於“順”洗髮水,內心相當矛盾,被抓又後悔不已。 (通訊員易萊香孫續豔李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