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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榮譽稱號』而是『法定職務』——寫在天津市人大60年之際
我們知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國家權力的基本途徑和方式。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體現了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我市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先後進行了180多次執法檢查,推動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傾聽群眾的呼聲,回應群眾普遍關切,支持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促進政府與法院、檢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深化改革保駕護航。
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主動為代表依法履職服務,是歷屆市人大常委會一直著力推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確保人大代表不是『榮譽稱號』,而是『法定職務』。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從法制上保障代表建議的落實,督促承辦單位件件有回復、事事有著落。1983年首創市政府領導與人大代表面對面座談交流,31年堅持不輟,享譽全國。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與基層一線的人大代表建立穩定聯系,充分發揮代表專業優勢,組織代表知情視察,邀請代表參加立法、監督工作,這些創新做法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發揮作用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我們的民主政治具有強大生命力。(陳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