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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歌廳“邂逅”,覺得面熟,遂邀請一同吃飯、飲酒、洗浴,豈料“酩酊大醉”之時反被盜竊。近日,經紅橋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任某某等3人八個月到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3年8月7日1:00左右,被害人侯某某在本市紅橋區某歌廳偶遇被告人任某某、陳某某、田某某及呂某(另案處理)等人,因侯某某與任某某感覺面熟,遂相邀一同前往本市紅橋區某餐館吃飯、飲酒。飯後,侯某某又邀請任某某等人前往本市紅橋區某洗浴中心洗澡。其間,任某某見侯某某醉酒遂起歹意,與其他被告人預謀竊取侯某某錢財。任某某利用讓侯某某在洗浴中心銀臺查詢銀行卡餘額的方法,伺機窺視到侯某某銀行卡密碼,並將侯某某挎包存放于田某某更衣櫃中。8:00左右,任某某等人趁侯某某醉酒未醒之機,用侯某某挎包內的銀行卡結清洗浴消費人民幣9210元。隨後,在ATM機上,持侯某某的多張銀行信用卡提取現金人民幣7500元。後又至本市南開區鞍山西道某商場,使用侯某某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人民幣12000餘元,購買iPhone5手機兩部、iPad4平板電腦一部。案發後,經侯某某報案,公安機關將任某某等人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任某某等3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祕密手段,竊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爲構成盜竊罪。其中,被告人等使用被害人銀行信用卡在洗浴中心支付的人民幣9210元,系被害人邀請被告人等洗浴,被告人對被害人邀請洗浴支出的費用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認定爲盜竊所得;但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事實和罪名成立,遂判決被告人任某某等3人犯盜竊罪,判處八個月到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