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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將酒店咖啡廳出租給“酒託”,該咖啡廳的銷售經理和主管經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何某、田某系南開區某大酒店咖啡廳銷售經理和主管。二人以牟利爲目的,欲將店面部分座位出租給“酒託”,以虛高物品價格騙取客人高額消費。被告人田某與從事該業務的趙某(另案處理)取得聯繫後,三人商定趙某以日租金1800元的價格將該咖啡廳部分散座和單間承包用於從事“酒託”業務,該區域客人消費之物品和費用由趙某獨立管理。自2013年11月開始,趙某組織被告人王某某和魏某(另案處理)等人擔任女“酒託”和服務人員多名。女“酒託”以與男客人交友聊天爲名將其引入該店內,後與服務員配合誘騙男客人高價消費各類酒水、小吃,以謀取高額利潤。其間,趙某指使王某某使用上述手段騙取被害人張某某5240元,指使魏某使用相同手段騙取被害人劉某840元。後趙某以租金名義將詐騙款返給何某和田某。經被害人報案,警方將被告人田某、王某某抓獲歸案。同年12月,何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案發後,何某退還贓款7300元,王某某退還贓款1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何某、田某、王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合法財產受損等危害後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實施了虛構事實、編造謊言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爲,三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8個月;田某獲刑10個月;王某某被判8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