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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廣州9月16日電(記者索有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6日披露,廣東法院將嚴防貪官輕判,依照有關國際公約、雙邊條約實現海外追贓,切斷外逃貪官的經濟來源。
爲防止地方人情對法院公正審判的干擾,2013年至2014年8月,廣東高院指定由異地管轄的貪污、受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已達200餘件,其中不乏貪腐數額達數千萬甚至上億的案件。
廣東省高院表示,對於一些新型受賄犯罪,如以開公司合作投資的名義收受賄賂,以借款收取高額利息爲掩護而受賄,廣東各級法院要將職務犯罪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依法從嚴懲處的對象,堅決給予打擊。
廣東高院副院長王勇表示,針對近年來貪腐案件涉案官員通過買線索、假立功得到減輕處罰或減刑假釋的情況,廣東法院要嚴格規範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認定,依法執行法律關於減輕處罰的規定,從嚴控制職務犯罪緩、免刑的適用,切實解決職務犯罪緩刑和免除處罰適用率過高的問題。
王勇稱,對於貪官外逃現象增多、追贓愈發困難情況,廣東法院將運用好新刑訴法規定的特別沒收程序,依照有關國際公約、雙邊條約實現海外追贓,切斷外逃貪官的經濟來源。
在嚴懲貪腐的同時,王勇表示,廣東法院將對行賄行爲加大打擊力度,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受賄犯罪。(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