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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就天士力制藥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中醫科學院首席研究員李連達名譽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李連達上訴,維持原判,令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至此,這起涉及上市公司與院士的名譽侵權案歷經5年終於告一段落。
原審法院查明,2009年2月5日,某媒體播出了『工程院院士涉嫌論文造假引出驚人內幕,天士力復方丹參滴丸涉嫌有嚴重的副作用,是學術爭論還是利益糾葛』的報道,李連達在該報道中說,復方丹參滴丸不良反應發生率高達3.1%,天士力公司未做過長期毒性試驗。該報道播出後,被多家媒體轉播、轉載,當日天士力股票下跌,並因『媒體報道需澄清』而停牌。
天士力公司將李連達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201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一、被告李連達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發表對原告天士力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告生產的復方丹參滴丸產品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不實評論;二、被告李連達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一份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三、被告李連達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天士力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
李連達不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李連達在涉訴報道中針對天士力公司及其產品復方丹參滴丸發表不實言論,已構成對天士力公司名譽權的侵害,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無誤,判決有法律依據。為此,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