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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落實黨建責任提高黨建水平——我市建立黨建工作“三級聯述聯評聯考”制度)
近日,市委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黨建工作“三級聯述聯評聯考”制度的意見》,對在全市建立健全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黨建工作“三級聯述聯評聯考”制度提出明確要求。《意見》以羣衆滿意爲根本標準,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書記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推進各級黨委(黨組)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對着力形成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黨建工作機制,提高我市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證。
堅持圍繞中心落實黨建職責,突出聯述聯評聯考的針對性。根據各級各類黨組織黨建工作的不同職責,有針對性地考覈、評議黨組織及書記圍繞中心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工作的情況,從而激勵各級各類黨組織自覺把開展黨建工作與推動科學發展中心任務緊密結合,不斷促進各項工作再上新水平。開展黨建工作專項述職,主要陳述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的思路、措施、成效和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等,特別要突出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情況,防止和避免將專項述職變成一般工作彙報。開展黨建工作專項評議,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每年向基層黨組織、黨員幹部和羣衆代表報告黨建工作情況,並接受其評議。開展黨建工作專項考覈,重點考覈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以貫徹民主集中制爲核心的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設情況。
堅持上下聯動逐級開展,突出聯述聯評聯考的可操作性。開展聯述聯評聯考工作,按黨組織隸屬關係由上級黨組織組織實施,每年年底前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級進行。每年年初,根據中央關於黨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區縣、鄉鎮(街道)黨(工)委分別提出當年黨建工作應實現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標準,並指導下一級黨組織細化目標任務、實施標準及措施,並採取簽訂目標責任書等形式予以確認,作爲開展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覈的主要依據。市委常委會每年集中聽取一次各區縣黨委書記的專項述職。黨建工作專項述職一般採取會議述職形式進行,邀請一定數量的基層黨員羣衆代表參加。開展黨建工作專項評議,採取召開會議進行評議的,現場發放民主評議表,參加評議人員無記名填表測評,並提出意見建議。黨建工作專項評議結果、羣衆滿意度調查結果等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開展黨建工作專項考覈,一般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覈、績效考評,一併組織實施。要結合開展黨建專項述職和評議,採取指標考覈、公衆評議、過程評估、察訪驗收等多種方式,綜合考覈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黨建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形成考覈結果,明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等次。考覈結果要向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逐一反饋,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堅持強化評議考覈結果運用,突出聯述聯評聯考的實效性。各級黨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和黨委有關部門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實施黨建工作“三級聯述聯評聯考”工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做好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銜接緊湊、推進有序。要把各級黨組織和書記抓黨建的評議、考覈結果作爲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同志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爲領導幹部選拔使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抓黨建工作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對任務不落實、工作不得力、黨員羣衆不滿意的,要嚴肅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責任範圍內黨建工作存在突出問題沒有及時解決的,要追究領導班子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天津市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簡報第3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