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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須在24小時內登記申報承租人信息
四川新聞網成都9月24日訊(記者杜玉全)今日上午10時,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就《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下稱《辦法》)召開新聞發佈會。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該《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用“流動人口”取代了“暫住人口”的提法,並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作出規定,要求其在出租或終止出租後24小時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如實申報承租人信息。同時,凡留宿客人的單位和場所都須申報留宿的流動人口信息。
據介紹,四川全省流動人口總數超過1200萬以上,但納入登記的僅600餘萬人,登記率不到一半,而且相當數量的流動人口信息未得到及時更新。流動人口底數不清、信息不準的現狀,不僅影響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科學性、準確性,也給社會治安帶來極大隱患。
今年5月2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正式審議通過了《辦法》,並確定於10月1日起正式實行。
《辦法》規定了流動人口如實提供個人信息的責任和方式,旅館業、醫療機構、救助機構、寺觀教堂等單位場所如實登記和申報留宿流動人口個人信息的責任,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如實登記和申報承租人信息的責任,娛樂場所、網吧等營業性服務場所如實登記並申報滯留人員信息的責任,交通運輸、金融服務、通訊運營以及大中專院校等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員也都須及時登記提供並申報流動人口信息。
同時,《辦法》規定,信息申報時間由《四川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規定的5天、7天以內,統一調整爲24小時以內。
(來源: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