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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十六中原副校長金某,在分管學校基建工作期間,受賄1.9萬元。記者昨日獲悉,金某已被判刑。
資料顯示,金某2008年任黃石十七中副校長,2010年經組織許可,借調到黃石十六中,2012年8月30日被聘任爲黃石十六中副校長,分管基建總務後勤工作。
2012年至2013年,金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湖北楚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某賄賂1萬元、新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易某賄賂3000元、騰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賄賂6000元。案發後,金某退出全部贓款及違法所得。
2013年8月,西塞山區檢察院接到黃石市檢察院移交的反映金某受賄的線索後立即進行初查,於同月13日晚將金某從家中帶走調查,次日將其刑拘。
西塞山區法院認爲,金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9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贓款予以追繳,上交國庫。(楚天時報記者賴家琦)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