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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每年國慶黃金周過後,都有一些勞動者投訴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與勞動者約定支付節日加班勞動報酬,可維護自身權益,並可撥打12333舉報。
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假日,勞動者在這三天加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來抵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是雙休日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加班勞動報酬,勞動者可先和單位協商,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協商未果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提供加班記錄,如加班條、考勤表、加班時的工作記錄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