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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和改進對各單位“一把手”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南明區將從遵守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抓作風建設、執行幹部人事制度、執行請示報告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6個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規範運行。
此次監督的對象爲各鄉(社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區委各部委、區級國家機關部門、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南明區將通過健全部門內控管理機制,加強人大、政協、社會監督等6個方面、21項措施進行監督,其中明確要推行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幹部人事、財務、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物資採購等制度。
此外,該區還明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一把手”違反工作程序或紀律不制止、不報告,需承擔相應責任;在職權範圍內,對黨員幹部羣衆反映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違法違紀行爲不聞不問、甚至隱瞞、縱容、包庇的,也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本報通訊員弋昀袁娟)
(來源:貴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