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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酒後與公交車司機產生糾紛,一時衝動將對方打傷,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某,男,55歲,本市人。2013年5月1日晚8時許,李某酒後騎自行車行至本市河東區新開路某公交站時,與公交車司機蔣某因瑣事發生糾紛,李某一時氣憤與蔣某發生肢體衝突,用手擊打其左臉部,造成蔣某輕傷,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事後李某對自己的行爲感到十分後悔,積極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日前,經法院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醒廣大羣衆,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糾紛要尋求合法途徑理性解決,避免一時衝動出手傷人,否則不但可能給他人帶來傷害,自己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