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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26日電(記者陸婭楠)在26日國新辦發佈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司長吳慧娟表示,我國已經啓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核心是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嚴厲打擊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爲。工程發生質量問題時,不管質量終身責任人是否已經離開原單位,是否已經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質量責任。
目前,我國工程建設規模非常大。截至去年底,我國有113億平方米建築在建,竣工面積達39億平方米。據統計,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40%左右都存在着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爲。
吳慧娟指出,現行法律法規對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缺乏可操作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此次重新制定了關於轉包、違法分包的認定查處辦法,明確了轉包、違法分包、掛靠、違法發包的具體情形。
建築企業質量安全違法成本也將提高。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124號令”進行了修訂,工程質量問題的罰款不再是1萬至3萬元而已,而是要扣罰工程合同額的0.5%—1%或2%—4%。
在行政處罰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從企業資質上加大懲處力度。“企業有違法分包、掛靠、轉包等行爲,發現一次,3個月內不得在違法地承攬新任務;發現兩次,6個月內不得再承攬新任務和禁止投標;第三次發現,就直接降低資質等級。個人有掛靠、賣證行爲,就吊銷其資質,五年內不允許再註冊,不得擔任施工項目的負責人。”吳慧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