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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昌9月26日電(記者李美娟、張卉)今年高考結束後不久,江西省分宜縣11名高考學生聚會遊玩翻船落水,其中10名學生獲救,一名學生溺亡,死者家屬起訴10名同班同學。分宜縣法院近日審理此案,判決10名同學承擔事故30%責任,連帶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5萬餘元。
今年6月16日,曾某、辛某、盛某等11名同班同學划船去一個湖心島上游玩,在返程途中,因船隻一邊乘坐人員較多,導致船隻不平衡,船體進水並很快翻覆,11人均落入水中。曾某和辛某等4人自認水性不錯一同向岸邊游去,而盛某等7人則扶着翻覆船體等待救援。最終,辛某等3人成功游到岸邊,盛某等7人被趕來救援的漁民救起。而曾某卻因體力不支,不幸溺亡。
曾某溺亡後,其父母將盛某、辛某等10名同學告上了法庭,要求10人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50餘萬元。
分宜縣法院經審理認爲,由於操作不當造成船隻翻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10名同學和曾某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曾某在落水自救過程中存在過於自信的過失,是其不幸溺亡的重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