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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召開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部署會議,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爲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集中追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
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盡最大努力將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最大限度運用法律武器追繳贓款,堅決維護法律權威,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分子。
會議指出,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檢察機關要主動加強內外部協作配合,完善運轉高效、協調有序的體制機制,切實增強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合力。要在中央統一領導和組織下,主動加強與公安、外交、司法、人民銀行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建立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信息溝通、情況交換、協作配合機制。整合檢察機關內部相關部門工作資源,逐步建立動態統一的境外追逃信息網絡,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統籌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會議指出,要進一步鞏固和拓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合作平臺,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靈活務實開展國際司法合作。充分發揮最高檢作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刑事司法協助中央機關的職能作用,充分利用多邊公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開展境外追逃。在充分用好現有國際合作平臺的基礎上,不斷創新雙邊合作平臺,不斷拓展發現、查緝犯罪嫌疑人和追繳腐敗資產的渠道。充分發揮部分邊境地區檢察機關在邊境合作機制中的便利與優勢,強化統籌管理,加強同鄰近國家或地區執法部門在追逃追贓方面的合作。
會議強調,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追逃追贓的主要方向和重點對象,集中優勢兵力,綜合運用引渡、遣返、勸返等手段,有計劃、有重點、分層次地推進重點個案追逃追贓工作,力爭在重點個案上取得突破。充分用好刑事政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規勸教育犯罪嫌疑人回國投案自首。加強對國外反腐敗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的研究,加強重點國家追逃追贓個案的突破,提高運用國外法律開展追逃追贓工作的能力。
會議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新設置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在反腐敗鬥爭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實踐,加強法律適用研究,強化證據意識,加大重點案件司法程序推進力度,真正把這個法律武器用好,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把追逃工作信息化建設納入電子檢務工程,提升追逃追贓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確保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