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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珠海印發《進一步加強我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的意見》,對原有的樓市限購、限價政策作出調整:在中心城區(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購買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並放寬對在珠海投資創業、工作就業的非戶籍購房人在珠海新購買商品住房的房貸限制。目前,全國僅剩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三亞5個城市限購政策未做調整。
《意見》明確,自印發日起,爲了進一步優化戶型、優化住房發展空間佈局、控制居住人口密度,在中心城區(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購買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爲鼓勵和引導居民到新城新區安居,新城新區(橫琴、南灣、唐家灣、西部地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爲更好吸引各類人才,提供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在我市投資創業、工作就業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符合我市人才目錄的,可以憑投資創業、工作就業等相關憑證,在中心城區購買1套商品房。
《意見》還提出,放寬對在珠海投資創業、工作就業的非戶籍購房人在珠海新購買商品住房的房貸限制;改進房地產價格管理體制機制,通過市場決定價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行爲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引導居民合理自住的理性消費。
2011年,珠海印發《關於深入開展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自11月1日起,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珠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可提供購房之日起算的前兩年內在該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珠海市香洲區(主城內)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將商品房預售價格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持同意備案的文件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申請預售。報備項目的住房平均價格超過該市2011年度房價控制目標(1128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價格主管部門暫停備案,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暫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