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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國土資源部針對日前制定下發的《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召開新聞通氣會。《指導意見》明確了未來一個時期節約集約用地的主要目標,提出將節約集約用地作爲今後一個時期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中心工作,以節約集約利用統領土地管理工作。
在礦用土地方面,《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實施土地內涵挖潛和整治再開發戰略的具體目標和要求。一是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累計完成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300萬畝;二是在確保城鄉建設用地總量穩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逐步減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流量指標,統籌保障建設用地供給。
《指導意見》要求,通過實施綜合整治利用,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利用。按照生態文明建設和礦區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堅持強化主體責任與完善激勵機制相結合,綜合運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等政策手段,全面推進礦區土地復墾,改善礦區生態環境,提高礦區土地利用效率。依法落實礦山土地復墾主體責任,確保新建在建礦山損毀土地及時全面復墾。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在集中成片、條件具備的地區,推動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和掛鉤利用,確保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耕地綜合生產能力有提高、生態環境有改善,廢棄地得到盤活利用。
《指導意見》同時強調,要推動科技的示範引領作用,推進工礦廢棄地的治理與生態修復技術創新,實現土地循環利用。加強土地整治技術集成方法研究,組織實施一批土地整治重大科技專項,選取典型區域開展應用示範攻關。在土地復墾中,綜合運用先進科學技術,修復損毀土地,保障土地可持續利用,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