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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國土資源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要求按照“誰製作、誰公開,誰獲取、誰公開,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部機關各司局、中國地調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爲政府信息公開主辦單位,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本單位制作或獲取的政府信息,並對其具體行政行爲負責。
《規範》明確了13類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一是國土資源管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二是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各類國土資源規劃;三是國土資源相關統計信息;四是部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五是部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六是部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審批流程;七是國土資源管理業務的辦理部門、辦理程序、辦理時間和地點等;八是掛牌督辦的國土資源重大、典型違法違規案件處理情況,國家土地督察公告和國家土地督察年鑑;九是突發地災應急預案及其他與國土資源管理有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地災預報預警信息等;十是部機關機構設置及其工作職責、職能;十一是幹部任免和公務員考試錄用、選調和遴選情況;十二是部制定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編制重要規劃過程中,需要公衆知曉和參與,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十三是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規範》要求,各主辦單位按照“接辦分離”原則,由部政務大廳統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確需延長答覆期限,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