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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
據新華社電不用搭臺,無需舞美燈光,只一塊空場,敲一敲鑼鼓,揮一揮鞭子,拽住猴繩子,吆喝一嗓子,便是一出好戲。這畫面便是俗稱“耍猴兒”的河南新野猴戲,其歷史可以追溯到東漢。
可最近,在專業耍猴兩千年後,新野耍猴藝人首度因“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成被告。連日來,4名河南省新野縣的猴戲藝人被拘引發熱議。
其實,早在明清時期,河南新野民間玩猴就已經較爲流行。那時,玩猴者多半將這營生作爲養家餬口的生計門路,並代代相傳至今。新野猴戲作爲一種地方民間文化,於2008年6月被國務院列爲“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
但人們對於猴戲的質疑從未停止過。有馴養繁育證,沒運輸證,帶着猴子去外地表演是犯罪嗎?作爲一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古老的新野猴戲,如今該如何傳承,遺產能否當做飯碗?與野生動物保護的碰撞,面對“殘忍”“野蠻”等質疑,新野猴戲該何去何從?
-正方說法
莫讓猴戲文脈斷裂
1、新野玩猴藝人是江湖中人,是中國的吉普賽人,一副扁擔兩個箱,便可走遍祖國的大江南北,他們帶着傳統文化的種子,走到哪兒播到哪兒。
2、拿鞭子只是表演需要,不是真打。耍猴人把猴子當成自己小孩一樣對待,相依爲伴,不捨得打。
3、應該給猴戲文化一個生存的空間,要規範執法、明確法律,莫讓這一文脈斷裂。十幾年前,新野猴戲藝人有數萬,現在僅剩四五百人,原本傳承就難以爲繼,如今又面臨不明確的執法擠壓,傳承和打擊讓手藝人不知所從。
4、遺產之所以爲遺產,在於它的原汁原味。猴戲的精髓是它走南闖北的江湖氣,玩猴藝人每到一處,放下挑子便可成戲,若把它請進殿堂,那是一個動物表演,不是遺產。
-反方說法
文化遺產不能當飯碗
1、耍猴餬口,很不“猴道”。“野”是猴子的天性,抹天性而博衆人樂,是不人道,揮鞭子、強訓練,是不“猴道”。而頻發的“耍猴人當街暴打猴子”事件也不禁讓人猜測玩猴人的虐猴嫌疑。
2、時不同往日,文化遺產不能當飯碗。昔日的走街串巷,寨子口吆喝,不是對傳統文化的傳承和保護,而是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