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河南省新密市中年婦女慕繼霞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從網上淘的5個寶馬型車鑰匙攝像機高科技監控設備,卻讓自己和“間諜”扯上了關係。
2013年的一天,慕繼霞上網尋找商機時,發現網上銷售有車鑰匙攝像機、手錶攝像機等高科技監控設備的信息,當下就萌生了在自己門市部銷售這些新奇監控設備的念頭。
2013年6月份,慕繼霞從網上低價購進了5個寶馬車鑰匙錄音錄像設備,並在自家店內以180元的價格銷售了一個車鑰匙錄音錄像設備,從中獲利25元。經河南省特種器材技術鑑定中心鑑定,寶馬車鑰匙錄音錄像設備是個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該器材屬於“竊視專用器材”,其行爲已構成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2013年9月15日,被告人慕繼霞被公安機關抓獲。
有人認爲,慕繼霞購買的寶馬車鑰匙錄音錄像設備其實就是個針孔攝像頭,把它裝在手機上是合法的,裝到寶馬車鑰匙上就成了間諜器材了?且其只賣了一個,獲利僅25元,情節輕微,不應構成犯罪。
對此,承辦檢察官進行了答疑釋法:
我國刑法對什麼是“專用間諜器材”有專門規定,主要包括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等。專用間諜器材的銷售均由國家安全部門嚴格控制,未經國家安全部門明確指定、批准,擅自經營專用間諜器材或者向沒有法定使用許可手續的單位或個人出售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爲均屬於“非法銷售”。強化對該罪打擊力度,法律明確規定,只要單位和個人實施了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行爲,不論該種行爲造成何種法律後果,均以該罪論處。
近年來,採用針孔攝像機“偷窺”他人隱私再利用互聯網廣爲傳播,以微型錄音機“偷聽”他人談話內容等竊取、刺探政治、經濟情報和個人隱私的情況時有發生,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違法犯罪活動也越來越嚴重。
在此,提醒公衆,近來網上多流傳各類豔照,較多從管理不嚴的賓館內傳出,在外出差住賓館時一定要住正規賓館,談生意時儘量選擇室內,如對方經常拿手錶、鋼筆或皮包對着你,要多個心眼。同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監管,公安機關要加強打擊此類犯罪,讓每一個公民都開心地生活在陽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