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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州10月7日電(記者鄧圩)廣東省檢察院近日召開全省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推進會,部署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記者瞭解到,2011年以來廣東省檢察機關抓獲、勸返、移送潛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0人,通過追逃追贓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約2.3億元。特別是先後遠赴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地,成功勸返涉嫌挪用公款3000萬元潛逃了8年之久的林麗冰;成功協調境外司法機構判處挪用公款4000萬元的李繼祥監禁26年,並追繳3000萬元贓款,在全國引起較大反響。
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表示,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反腐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檢察院要將涉案金額大的、羣衆反映強烈的案件和人員,作爲追逃追贓的重點。具體措施一是建立在逃人員信息庫,及時辦理網上追逃措施,集中突破一批潛逃案件,給潛逃分子以強大震懾。二是大力開展潛逃人員勸返工作,動員一切社會力量,最大限度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三是做好境外追贓,從根源上切斷外逃貪官的資金鍊。四是加強源頭治理,着力健全防範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轉移贓款的長效機制,做好防逃工作預案。五是強化內外協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銀行等重要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與境外執法司法機構合作。
廣東省檢察院要求各級檢察長對有重大影響的外逃案件要親自指揮,分管檢察長、反貪局長、反瀆局長要親自辦案。同時建立了追逃追贓工作責任制,原則上誰辦案誰負責追逃追贓,把追逃追贓任務落實到具體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