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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快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和智力,加強我區現有人才的培養和使用,鼓勵各類人才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多做貢獻,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村、社區等各類單位和各類人才。
第三條設立“西青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和鼓勵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獎勵。本規定中所指的各種資助、補貼和獎勵,均在西青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本規定在西青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落實;有關職能部門是執行本規定的日常機構,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具體實施。
第二章人才引進
第五條鼓勵高層次人才引進。經評審引進到本區的高層次人才,按不同層級享受以下資助和獎勵:
(一)50-300萬元的項目科研經費或啓動經費資助。
(二)20-100萬元安家費資助。
(三)對年薪超過30萬元的,5年內參照其繳納個人所得稅形成的財政收入區留部分數額給予獎勵;5年後參照其繳納個人所得稅形成的財政收入區留部分數額的50%給予獎勵。
第六條鼓勵本區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對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給予每年1.2-4萬元的住房補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七條其它政策
(一)引進人才優先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優先享受“天使資金”支持,優先申請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和科技風險投資基金。
(二)引進人才隨遷、隨調、隨歸的配偶可由用人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優先安排就業。子女入托、入學(小學、中學),由區教育局提供區內公辦優質教育資源。
第八條引進人才同時符合第五條、第六條條件的,享受標準就高執行,對同類補貼、資助和獎勵不重複享受;夫妻雙方同屬引進對象的,安家費或住房補貼按一方享受。以柔性流動方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可享受一定數額的生活補貼。
第三章人才培養
第九條鼓勵和支持區屬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參加各類國民教育系列和黨校系統的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學位)不脫產進修,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學費補貼。
第十條鼓勵和支持人才參加國際化人才培訓。按照擇優資助的原則,每年重點資助100名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國內外高層次培訓,對其培訓費用給予50%的資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十一條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進行學術、技術交流。對區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學科帶頭人在屆期內參加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活動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資助。
第十二條鼓勵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對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重點培養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第十三條鼓勵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重點活動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第十四條鼓勵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對企業員工參加天津市年度《職業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目錄》中所列職業和等級的技能培訓,並取得高級工、技師或高級技師資格的,按照年度《目錄》所列成本給予員工所在企業50%的培訓費補貼。
第十五條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及列入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型計劃的企業開展人才培養。
(一)支持企業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學歷進修。凡在企業工作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取證後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分別按照5000元和8000元標準,給予進修人員一次性資助。
(二)支持企業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對企業職工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區工業經濟委員會推薦取得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分別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
(三)支持企業開展技能人才培養。對企業職工參加專業培訓,取得高級工、技師或高級技師資格的,分別按照每人800元、1000元和2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和個人各50%的一次性資助。
第四章人才獎勵
第十六條獎勵專家院士。由本區推薦當選的“兩院”院士,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推薦獲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天津市授銜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推薦獲得“天津市政府特聘專家”稱號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
第十七條獎勵人才創新。對在本區內從事研發和成果轉化的各類人才,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無償經費資助的,按照資助經費額度2%的比例,獎勵項目主持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八條獎勵突出貢獻人才。設立“西青突出貢獻人才獎”等獎項,重獎爲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才。
第十九條獎勵其他優秀人才。對由本區推薦獲得國家或省部級人才評選稱號的,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
第五章其它鼓勵
第二十條鼓勵企業和研發機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對於建立博士後工作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對於建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單位,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第二十一條鼓勵和支持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在站博士後承擔國家級、市級研究課題,根據承擔課題情況,分別給予每人每年2-5萬元、1-3萬元科研經費資助,由其個人支配使用。
第二十二條鼓勵和支持區職能部門跨省市、跨地區或面向國際開展人才、智力引進和交流活動,對上述活動的費用給予一定的資助。
第二十三條鼓勵和支持社會中介組織參與本區人才資源開發,對成功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社會中介組織給予一定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西青區引進優秀人才、智力工作的暫行辦法》(津西黨發[2004]26號)同時廢止。